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初始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否
是否涉及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每股分配比率,每股转换比率
每股现金分红0.35元。
每股增加0.4股
相关日期
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及增资方案的届次及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预案已于2022年5月17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及增资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0.35元,共计现金分红23,333,333.80元,增加26,666,668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93,333。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及股本转让实施办法
1.实施措施
除自行派发对象外,本公司其他股东的股息通过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资金结算系统委托,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本公司的股本将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日收市后根据在册股东的股份数量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分布对象
盛阳,周万成,罗发,白鸿雁等股东的现金分红将由公司自行支付。
3.扣税说明
对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 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且持有期限(即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至股份转让交割前一日止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红利为0.35元, 公司持股不满一年(含一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人民币0.35元公司转让股份时,由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款,由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除,并于次月五个工作日内划转至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不足一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持有公司限售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对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此规定征税,持有时间从解禁之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实际税负为10%税后实际现金分红每股人民币0.315元
对于QFII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公司将统一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支付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315元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红利所得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按规定取得股息,红利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份的港交所股东,其现金分红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进行分配,并根据财政部通知进行税款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行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公司缴纳10% 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现金分红所得税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5元
动词 (verb的缩写)股本变动表
公司首次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否。
不及物动词稀释每股收益的解释
转股方案实施后,以总新增资本93,333,336股稀释计算的2021年度每股收益为2.50元。
七。相关咨询方法
如果您对利益分配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以下联系方式。
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特此公告。
陕西华勤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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