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初始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否
是否涉及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增加比例:
每股现金股利1.2元
每股增加0.4股
相关日期
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及增资方案的届次及日期。
本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预案已于2022年5月31日经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及增资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股本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5,600,000.00元,转增35,200,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23,200,000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及股本转让实施办法
1.实施措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资金结算系统,登记并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如派发红股或送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日收市后按在册股东股份数直接向股东入账。
2.自分布对象
股东黄敏,方刚,陆进军,苏州何忠聚德投资公司所持股份。
现金红利将由公司自行分配。
3.扣税说明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和《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且持有期限(即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至股份转让交割前一日止的持有时间)超过一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20元, 持股期限不满一年(含一年)的,分红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1.20元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款,由证券公司和其他份额托管人从其资金账户中扣除并划转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本公司公司将在当月收到税款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不足1个月(含1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股息收入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持有公司限售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的有关规定,对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上述第(一)项征税,持有时间从解禁之日起计算,对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10%税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人民币1.08元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QFII取得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公司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1.08元相关股东认为取得股息,红利所得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者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其股息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股现金分红税后1.08元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分红所得税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1.20元
动词 (verb的缩写)股本变动表
公司首次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否。
不及物动词稀释每股收益的解释
转股方案实施后,以总新增资本123,200,000股稀释计算的2021年度每股收益为2.27元。
七。相关咨询方法
如果您对利益分配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以下联系信息:
部门:古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特此公告。
德威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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