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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创新支付的真实趋势

伴随着银保监会向各银保监局,财险公司下发《关于部分财产保险公司短期健康险业务存在问题及相关风险的通知》,保险公司与互联网医院,医疗科技等平台合作开展的特定药物群体医疗保险业务被查处并上报监管这意味着,过去三年,市场上药品的创新支付告一段落

自医保启动药价支付改革以来,药企开始寻求新的支付方,以弥补医保中的收入损失但其实从全世界来看,只要医保开始改革支付方式,药价下降是必然的,商业保险不是救命稻草当然,部分费用会从医保转移到商业保险,但整体规模非常有限,难以弥补单个药品的市场规模损失

可是,伴随着车险业务的瓶颈,财险公司需要寻求新的增长点,而此前蓬勃发展的健康险成为财险公司的重点领域与寿险公司不同,财险公司在健康险领域缺乏经验和人才除了少数巨头可以借助集团发展外,其他中小公司发展健康险面临的挑战更大在这种情况下,财险公司要想短期内在健康险领域获得更多的保费规模,将高度依赖第三方合作

由于中国医疗体系的主要成本是药品而不是服务,所有的医疗创新都回归到了最简单,最广泛的药品成本渠道业务虽然互联网医疗在过去10年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大部分都是靠卖药来获得收入由于财产保险公司对健康险保费有明确的需求,即使没有利润也愿意承接,这就催生了将药品销售包装成保险业务的模式

将医药业务包装成保险产品并不是什么新业务,只是原保险公司本身处于高发展时期,对这种不合规的业务并无强烈需求,整体市场规模较小但伴随着健康险增速的快速下滑,财险公司进入的需求十分迫切,推高了药险的市场规模,迅速突破百亿元

当然,被监管叫停后,药品保险业务就不能再开展了,这个100亿的市场也就不复存在了但留给市场思考的是,医药的创新支付是否真的存在,还是只是市场热炒的概念

从美国市场来看,医疗创新的付费更侧重于效果付费,商业保险对药企有明确的考核模式由于商业保险覆盖了美国所有的劳动人民,相当于劳动人民的医疗保险,对新药的覆盖能力很强而且美国的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价格没有明显差别,医疗保险向商业保险转移也没有市场需求

所谓按效果付费,是指支付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某一种药品纳入报销范围,收集该期间已经服用该药品的使用者的数据,分析该药品是否降低了整体医疗费用,尤其是是否降低了再入院率和复诊率,其中有些甚至考察了是否能降低死亡率最后,如果计算出该药物确实降低了所有在保险计划下使用该药物的使用者的整体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不再要求制药公司返还部分药费如果证明无效,医药公司必须按照约定的折扣价,将部分药品销售收入返还给保险公司

另一方面,在中国市场,商业保险定位于补充而非替代医保,其对药品的支付集中在医保目录自负部分和医保目录外的部分药品,支付能力无法超过保费规模而2021年中国医保的保费只有不到3000亿元扣除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实际缴纳的保费无法和高达2万亿的医保相比更不可能有实力和药企谈判按结果付费,目前的医疗体系也无法支持按结果付费因为治疗效果不与医生的收入和评价挂钩,医生和医院的首要动机是增加收入而不是评价治疗效果在这样的制度下,很难根据药效来决定是否使用某些药物只要以医疗价值为核心的评价体系没有建立起来,按结果付费就很难有回报

更重要的是,保险的受益属性与药物消耗等技术治疗的受益属性相反。

真正想买保险保障的用户,尽可能看重广谱性,未来性和全面性:

广谱: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需要全方位,不局限于一种疾病或一种保障未来:确保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可持续性和全面覆盖,而不仅仅是当前的治疗全面性:不仅是广度,还有保障的深度和力度,特别是在医保支付的缺口上,要有明显的覆盖强度

可是,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服务注重消费,当前可用性和成本第一:

消费:这些服务和产品希望促进用户持续消费,追求高频而非低频使用当前可用性:为了增加产品收入,我们必须促进当前的销售,而不是等待未来可能的好处成本优先:服务和产品都是现成的,但保险追求的是风险保障,这是我们希望限制的

虽然过去几年医药公司,医疗机构,健康管理机构推动了很多保险产品创新,尤其是在单病种或单纯药物保障方面,但没有一个成功的,要么是没有体量,要么是业务在灰色地带徘徊问题的核心在于违背了安全的本质,只想把保险作为支付手段,完全没有考虑用户是否需要这类保险产品这也导致保险产品无法规模化出现或者被监管下架,无法通过保险赔付

所以,如果保险只是作为一种赔付手段,而不是风险保障,希望通过保险直接赔付药物,这样的保险创新违背了保险的基本原则,走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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