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该省13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证明的实施意见日前,全省全面实施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交付使用证明,并实现常态化运行
根据消息显示,《意见》旨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购房人配合的责任体系,突破堵点和关键环节,有效防止出现新的问题楼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证,居住权和产权同步。
《意见》提出,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证明三个阶段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60个工作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房屋交付,交付前20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申请在一个工作日内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
同时,《意见》还明确了这一政策的推进时间表日前,城市规划范围内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至少3个项目完成交房交证工作,12月31日前,各县城市规划范围内有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交付使用的,至少有一个项目取得《交付使用证明》,2023年1月1日起,河南省所有城市规划区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行凭证交付,实现常态化运行
《意见》明确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构建一处断,处处限的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名单,强化信用惩戒约束力,强化建设用地监管,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商品房预售,房屋交易等环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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