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景财经APP获悉,5月31日,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通知明确,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延期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汽车制造,通用设备制造等其他17个特困行业延期的行业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递延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递延期限不超过1年原定的五个贫困行业养老保险费递延期将延长至年底对疫情严重影响地区所有在单位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阶段延迟单位缴纳三项社保费,实施期限延迟至2022年底
全文如下:
扩大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政策实施范围,帮助企业脱困,保民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努力保障市场主体就业和民生,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
《通知》明确,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汽车制造,通用设备制造等其他17个特困行业延期扩产行业困难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延期执行期至2022年底,工伤和工作延期执行期——对疫情严重地区所有以单位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阶段延迟单位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执行期延迟至2022年底
《通知》提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的作用加大稳定岗位回报支持力度,大型企业稳定岗位回报比例由30%提高到50%拓宽一次性在岗培训补贴受益范围,从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企业扩大到本地区的大型企业,有条件的省份可进一步扩大到无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等贫困行业5家企业企业在毕业年度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照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岗位拓展补贴,执行期限截至2022年底
《通知》要求各省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要简化工作流程,大力推广在线等匿名服务方式,方便企业办理,减轻企业办事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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