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了与重组有关的可能交易细节,其中包括可能发行强制可转换债券及向债权人小组成员发行股份。
根据公告,佳兆业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日、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三日及二零二四年九月十六日的公告,内容有关重组,重组的范围涵盖范围内债务,未偿还本金总额约为122.7亿美元。
重组涉及为换取悉数解除及免除义务人及相关范围内债务项下或与之有关的其他相关人士的相关债权,而向计划债权人分派重组代价,其由以下各项组成:六档以美元计价的优先票据,其将根据该等佳兆业计划债权人有权索偿额或瑞景计划债权人有权索偿额(视情况而定)在每个计划下按比例分配予各计划债权人;可转换为公司新股份的八档以美元计价的强制可转换债券(即强制可转换债券),其将根据该等佳兆业计划债权人有权索偿额或瑞景计划债权人有权索偿额(视情况而定)在每个计划下按比例分配予各计划债权人。
受限于重组生效日期的落实,佳兆业将发行强制可转换债券,将根据该佳兆业计划债权人有权索偿额或瑞景计划债权人有权索偿额在各计划下按比例分配予各计划债权人。佳兆业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配发及发行强制可转换债券转换股份寻求股东特别授权。
强制可转换债券发行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待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必要决议案后,方可作实。
就重组而言,佳兆业与债权人小组成员订立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日的债权人小组工作费用函件,据此,佳兆业已同意向债权人小组各成员支付若干费用,作为债权人小组各成员为促进重组所进行工作的代价,而债权人小组工作费用的一部分合共26,884,818美元将根据债权人小组工作费用函件的条款由公司以配发及发行2,100,000,000股股份的方式支付。
佳兆业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配发及发行债权人小组工作费用股份寻求股东特别授权。债权人小组工作费用股份发行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待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必要决议案后,方可作实。
据此,佳兆业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藉以考虑及酌情批准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有关强制可转换债券发行、债权人小组工作费用股份发行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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