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简称《国家标准2023》),这是自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发布实施以来的首次调整。
据介绍,与2021年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相比,《国家标准2023》新增了1个服务项目,提高了3个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扩大了2个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范围(农村危房改造、特殊群体集中供养)。此外,《国家标准2023》还完善规范了孕产妇健康服务、生育保险等41个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的表述,并调整了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等10个服务项目的牵头负责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要对照《国家标准2023》,抓紧调整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确保不低于国家标准。同时要加强人员、财力、设施等要素保障,确保《国家标准2023》及本地区实施标准规定的服务项目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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