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青岛市多子女家庭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2年12月2日起,在青岛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在青岛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额度符合首付比例要求的前提下,可按该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上浮20%确定贷款额度
根据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月15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申请人及配偶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人仅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
这也意味着,政策调整后,对于多子女家庭,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夫妻双方公积金最高可贷96万元,符合个人贷款申请条件的公积金最高可贷60万。
根据规定,多子女家庭是指按照国家政策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具体以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为准
此外,《通知》提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2022年12月2日前已签约的,按原贷款额度政策执行,以租赁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以2022年12月2日后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为准之前已经办理过《房屋租赁登记证》的,按原提取政策执行
此外,青岛在9月15日优化了限购政策根据青岛市发布的《青岛市房地产政策动态完善意见》:市南区,市北区继续执行限购政策,限购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本地居民限购2套,有两三个孩子的家庭限购1套,外地居民居住半年后限购1套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本报表示,新政策中,二手房限购区域有所调整,仍执行市南区和市北区一手房和二手房限购政策,其他区域一手房和二手房限购放开。
同时,在青岛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按照实际租金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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