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609股票简称:金田铜业公司公告编号: 2022—047
债券代码:113046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有限公司。
金田转债的价格调整
即时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修正前转股价格:10.75元/股。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10.64元/股。
金田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2022年6月15日。
宁波金田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79号文批准,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公开发行150万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股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15亿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自律监管的决定》批准,公司15亿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1年4月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金田转债,债券代码为113046
金田转债存续期为2021年3月22日至2027年3月21日,转股期为2021年9月27日至2027年3月21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0.95元/股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股权分配及因实施股权激励导致股本变动,自2021年6月23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0.75元/股
一,转换价格调整依据
转换价格调整的相关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金田转债发行后,当公司股份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发行新股,配股及派发股息等原因发生变化时,转股价格将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调整:
股份转让或股本增加:P1 = P/,
发行新股或配股:P1 =/,
同时两项:P1 =/,
股息:P1 = P—D,
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 =/。
其中:P为调整前的转股价格,N为送股率,K为发行新股或配股的比率,A为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D为每股股息,P1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当发生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动时,公司将依次调整转股价格,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样式,调整方式和停牌期限当转股价格风格为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日当天或之后,转股登记日之前时,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照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其他任何可能导致公司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债权权益或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衍生权益时,公司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平的原则和充分保护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转股价格调整的内容和操作方法将根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
转换价格调整相关事宜
日前,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由于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金田转债的转股价格需要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招股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换价格调整公式
本次转换价格调整的计算公式:
P1 = P—D,其中:P为调整前每股10.75元的转股价格,D为每股0.108元的现金分红),P1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P1=≈10.64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金田转债转股价格由10.75元/股调整为10.6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6月15日生效。
金田转债于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14日停止转股,2022年6月15日(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股票代码:601609股票简称:金田铜业公司公告编号: 2022—046
债券代码:113046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有限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现金分红0.110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红利转移: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5月12日经宁波金田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准则第7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公司存放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差异化红利转移方案:
差异化红利计划
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权益分派基准日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公司拟保持股份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总分派金额
差异化股息除息(利息)参考价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480,482,009股,不包括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26,862,300股a股参与本次分配的实际股份数为1,453,619,709股
本公司根据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期初参考价:
除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分红)÷(1+流通股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仅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流通股份未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因此,除权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分红
虚拟现金分红= ÷总股本= (1,453,619,709× 0.110) ÷ 1,480,482,009 ≈ 0.108元/股。
除权参考价=(前收盘价—0.108)÷(1+0)=前收盘价—0.108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除公司自行分配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分配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2.自分布对象
宁波金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楼国强,楼,楼成的现金分红由公司自行支付。
存入公司证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扣税说明
对持有公司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和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110元, 持股期限不满一年(含一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110元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按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款,证券公司及其他股份托管人从其资金账户中扣除并划转至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公司,公司当月收到税款
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不足一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持有本公司限售股或初始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执行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对其在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此规定征税,持有时间从解禁之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现金分红0.099元
对于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除后每股实际现金股利为人民币0.099元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通知》规定在取得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沪股通)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的港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息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并根据财政部通知进行税款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所得税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
对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股息每股0.110元。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
2.根据《金田铜业公司关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回购期间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的,自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根据金田铜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后,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息,拆股,配股,减持或派发股息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或公司股份价格和数量的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调整事宜,请参考后续相关调整公告。
不及物动词相关协商措施
如果您对公司本次股权分配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部门:公司秘书长办公室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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