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重庆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其中提到,要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先办理首套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合理支持改善性住房贷款,职工家庭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支持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家庭夫妻共同贷款的,单笔贷款额度以双方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支持发放公积金贴息贷款,保障贷款资金供应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渝府办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促进重庆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11日
促进重庆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相关政策,更好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支持新市民和人才安居乐业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可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经我市人才主管部门或引进部门认定的重庆市人才,在住房,落户,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二,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分局指导完善重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调整全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将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不低于同期定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 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第三,完善房地产信贷服务银行业机构要准确把握和落实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政策,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满足房地产市场合理融资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M&A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对存在风险和困难的房地产企业M&A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加大对商品房按揭贷款的支持力度
四,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先办理首套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合理支持改善性住房贷款,职工家庭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支持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家庭夫妻共同贷款的,单笔贷款额度以双方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支持发放公积金贴息贷款,保障贷款资金供应
五,明确公积金贷款用于第二套住房的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两次以上住房贷款记录现有住房出售后,家庭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住房贷款已结清或仅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再次购房时,可按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及物动词实施差别化的房地产税收政策家庭新购住房,办理产权证前转让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按首套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家庭仍拥有1套住房的,新购住房按第二套住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担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的,交易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签订补偿协议并按照政府相关标准取得的货币补偿,免征个人所得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土地使用权调换的,未补交差价的,免征契税,缴纳差额的,只对差额征收契税
七优化项目资金监管对已办理项目资本金交存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可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逐栋申请使用监管项目资本金对已办理项目资本金交存手续的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可分批申请交存,首期交存核定监管金额的60%,其余40%可给予4个月缓冲期在缓存期内,如果开发项目的镜像进度达到完全使用节点的要求,剩余的项目资本金可以不再补充
八,促进商品房有效供给加强对出让土地开发建设的监督检查,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规模和竣工时间进行开发建设,推动已达到项目形象进度的项目尽快上市销售推进中心城区已供未建,久建未完工,已售未售项目清理,形成有效供给,支持合理住房消费
九,促进租赁市场稳步发展增加市场租赁住房供应,增加轨道交通站点,商业商务区,产业园区,学区房,学区房等人口密集区域的市场租赁住房,支持新市民和年轻人的合理租赁需求在符合规划原则,完善周边配套功能的基础上,如有市场需求,允许将现有商业,商贸项目按程序改建或调整为租赁住房项目改建或调整后的租赁住房项目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水,电,气价格按居民标准执行研究制定支持租赁住房发展的配套政策,着力解决落户,就学,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实现教育,医疗,养老,救助,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务租购同权
十,推广使用商品房配套停车位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停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建设单位依法出售停车位的,应当予以公告对配套停车位存量较大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展商品住房配套停车位使用试点属于住宅配套车位的,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每位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初始登记后有多余车位的,可以出售给其他业主,但未售房屋对应的配套车位不能出售非住宅车位,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各业主购买车位数量的比例不得超过所持房屋面积占非住宅总面积的比例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后完成初始登记后有多余车位的,可以对外出售
十一,实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延期缴纳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当地政府批准后缓缴延期支付时间自当地政府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应当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支付
十三不断提高住房质量发展新型建筑方式,推进建筑工业化,绿色化,信息化融合,加强建筑信息模型,人工智能,智能建筑等技术在规划建设全过程的集成应用以城市旧社区,棚户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住房设计和建设为重点,继续促进城市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的改善
十四做好网上交易服务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大力推进网上选房,为购房人和租房人提供全天候网上看房,选房,咨询,认购等服务线上线下结合举办区域性房交会全面推行存量房网签和交易资金全程监管,建立全流程交易服务,促进二手房市场良性循环
十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不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格落实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的管理机制,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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