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鹤峰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县科技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召开燃气安全联席会议。
会上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8号检察建议》,通报了鹤峰县人民检察院在燃气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就共同推进燃气安全治理进行了协商。
今年1月以来,鹤峰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燃气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检查,发现辖区部分燃气公司存在无明显禁烟禁火标志,液化气充装登记不规范,燃气输配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3月底,发出三份检察建议,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督促整改
相关职能部门接到检察建议后,迅速研究部署,对检察建议中提到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约谈液化气站负责人,督促该站增设安全标志,规范液化气充装,登记,配送和运输,消除安全隐患。
截至目前,检察建议涉及的三家液化气站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完毕。
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推动8号检察建议落地生效,切实维护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司法和行政执法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有效衔接,形成日常联系和信息通报机制,建立行政+检察监管体系,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引导,确保燃气安全不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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